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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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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现将《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检查规范用字(中、外文)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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