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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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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发[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15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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