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同心协力,分工负责,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条件要求。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素,改善投资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东莞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使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粤绿字[2005]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现制定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民动手,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切实抓好各项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绿化美化水平,创新发展环境,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将东莞建设成为一座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生态绿城。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为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同心协力,上下齐动,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绿化建设的步伐,着力完成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市民绿化意识。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宣传,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培养人们爱绿、植绿、护绿的生态道德规范和意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公民的绿化意识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和市新闻单位共同负责。 (二)加强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1、加强绿化管护,稳定绿化成果。不能随意砍伐和迁移树木,确保我市绿地不减少。各镇区、各单位要做好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树木、花草、灌木的培育、除杂草、施肥和补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