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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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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同心协力,分工负责,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条件要求。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素,改善投资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东莞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使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粤绿字[2005]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现制定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民动手,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切实抓好各项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绿化美化水平,创新发展环境,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将东莞建设成为一座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生态绿城。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为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同心协力,上下齐动,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绿化建设的步伐,着力完成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市民绿化意识。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宣传,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培养人们爱绿、植绿、护绿的生态道德规范和意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公民的绿化意识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和市新闻单位共同负责。
  (二)加强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1、加强绿化管护,稳定绿化成果。不能随意砍伐和迁移树木,确保我市绿地不减少。各镇区、各单位要做好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树木、花草、灌木的培育、除杂草、施肥和补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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