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并经十三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币安置 对今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实行以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经“双考”(考绩、考试)择优安置和“双向选择”安置外的其他安置对象,全部实行货币安置,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由市安置办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个人档案由市人武部管理。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 服现役满二周年的城镇复退士兵以20000元、服现役满十周年的转业士官以45000元为基数,每增减一周年增减3000元。 (二)优惠政策 1、允许其本人的户口关系在城镇落实,在有挂靠户主的前提下,有关社区居委会应无条件接收,公安部门应予及时办理;本人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经本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