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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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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工会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工作,团结动员全市职工积极投身南充新一轮的新发展、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执行《工会法》和《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全市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政府工作的一条指导方针。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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