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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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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 新修订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科教兴市、工业立市、开放强市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努力把温岭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现代化中等城市。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忠于职守,服从命令,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助理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市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序列的各办主任和局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条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温岭”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平安温岭”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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