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突出抓好节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促进各项节电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