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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州市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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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州市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扬府发〔200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构建一个能够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链,提高我市对资金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现就做好我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以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自我约束能力为保障,以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为着力点,以增强我市金融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对资金吸引力为目标,建立金融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全省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争取用五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具体为:
  1、打造金融生态城市,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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