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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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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奠定基础。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政策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工作,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按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经国土资源部认定后,开展省级规划修编。市、县级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后进行。其中由国务院审批规划的设区市,须经国土资源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土地利用分区。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应科学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用地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合理确定城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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