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0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在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的同时,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二是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原则。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做到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 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权限。必要时对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负有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上级政府可据情提供支持帮助并加以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地区、跨部门或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作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6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和演变过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6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等。 3.突发环境事故。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事故等。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程移民、金融“三乱”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危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包括《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充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个分预案。 (七)预案体系 1.我市预案体系分为4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6个分预案,部门专项预案和县级保障预案。 2.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高危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 3.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委组成与职责 (1)市应急委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单位(附录1)和南充军分区组成。市应急委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单位和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支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委职责:研究制订贯彻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3)市应急委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市应急委工作会议,负责全市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除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市应急办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工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市应急办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