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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昭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对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时公布国家重大决策、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权威信息,促进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昭通市人民政府主办,网站内容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以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为基础,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二是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网站内容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的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敏感信息的发布按程序报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由其办公室负责把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县(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信息员),并将名单于8月20日前报昭通市电子政务中心(表格附后)。
  四、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措施
  (一)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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