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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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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5〕31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8月8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大中专学生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走自主创业之路,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自主创业型人才队伍,营造全社会努力创业的氛围,现就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工作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能否保持一个较长的经济快速增长期,人才是关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在高校扩招、分配制度改革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鼓励和扶持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发挥他们在观念、知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向资本的转换,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旺盛的活力。
  2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是扩大就业的需要。当前,我区的就业形势仍然严峻,结构性失业的问题仍然突出。鼓励大中专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使他们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不但是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还可以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带动社会上更多人就业,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同时,扶持帮助大中专学生创业成功,对于鼓舞全民创业的士气、引导全民创业的潮流,带动更多的城乡群众投身创业,进而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是培养高素质青年人才大军的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对人才的需求已由过去的简单型转向复合型,由知识型转向技能型。为大中专学生提供创业的各种条件和平台,挖掘他们创新创业的潜能,使书本知识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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