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管道燃气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管道燃气作为一项公用事业,是城市的重要能源动脉。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乎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为了加强我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一)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道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