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全面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实施“促强扶弱”战略,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但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多、支出负担重等原因,目前我省部分县乡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财政减收较多,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和农业大县财政困难加剧。 县乡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壮大县乡财政实力,才能有力量加大“三农”投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才能有财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快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有手段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不断改善县乡财政状况,努力开创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部署,进一步创新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指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县乡财政自我发展能力。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财政强县迈上新的台阶,财政困难县自给能力不断增强,整个县乡财政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促强扶弱带中间”的战略,重点抓好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工作。1.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县,以省级帮扶为主,市级根据财力情况适当配套,重点保障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对中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县,实行省、市共同帮扶,支持这些县加快发展步伐;对东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县,由市级负责帮扶,省级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帮助其缓解因体制因素造成的特殊困难。2.加大投入,激励约束。对财政困难县,既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逐步提高其基本保障能力,又考虑其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精简机构人员等努力程度,注重调动其依靠自身发展解决困难的积极性;既从政策上、资金上加大支持,又从工作上、管理上加大帮扶,促使财政困难县规范收支行为,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各级、各部门进行综合治理、配套改革的积极性,引导县乡大力精简机构人员,加快调整事业布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财力解决关键问题,缓解突出矛盾。省市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帮助财政困难县解决工资发放、保证基层运转和重点事业发展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量力而行,逐步消化政府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