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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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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5]22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05]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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