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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许昌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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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许昌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而有力的信贷支持。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已进入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参与意识,切实把部门和单位实际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更快、更好、更加协调地发展。
  二、明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密切联系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控和监测,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逐步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建立“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互惠互利共赢”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初步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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