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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市属破产企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养老保险费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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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市属破产企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养老保险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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