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9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通过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收入范围、支出责任,调整财力分配结构,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重点解决好财政困难县人员工资、基层运转等基本保障问题,保证基层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按国家标准正常发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调动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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