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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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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40号),组建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能。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指导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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