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牡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经贸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的奋斗目标,现提出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阶段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做全面部署,请承担改革任务的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认清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仍未彻底消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依然十分重要和紧迫,推进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运用市场机制,整合我市资源和资产优势,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以及解决我市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全国同步进入攻坚阶段,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上,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扣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体制创新,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进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体制、转换机制;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入领域、布局方向和结构性调整的总体思路,制定我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重组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市国资办负责)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统一的原则,创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强化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代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制度。(市国资办、市经委负责)
  (三)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按照国有股退出或国有股减持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重组,以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大力引进外资、民资和法人资本控股或参股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市经委负责)
  (四)规范完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完善与收尾工作,认真解决少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不到位、经济补偿金不到位、改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中小企业改制实现转换体制、转换机制、转换性质、转换身份、退出国有、提高效益的目标。对已完成改制任务的中小企业,要帮助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
公司法》治理企业。(市改制办负责)
  (五)进一步改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