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参保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