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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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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5]28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实施日期】 2005-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以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可以发现数据报送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高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质量,降低差错率和漏报率,达到以分析促管理,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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