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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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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2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九日
 
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继续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市场的监管,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环节的使用,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跟踪督导例行检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达到对蔬菜等主要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整治;严格实施《关于加强全市肉品质量管理,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的意见》(佛经贸(2005)81号),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
  二○○五年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佛渔(2005)1号)精神,开展水产品养殖环境监控与水产品质量监控,加强水产品养殖用药督导,对各区的养殖用水每月进行一次抽样检测,并分别于8月与11月份对鳗鱼、桂花鱼等鱼品种开展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检测。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区、镇、基地(市场、企业)四级检测网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经费。继续抓好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条件成熟的顺德区向水产品质量监控扩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
  3、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30个取得省无公害论证的蔬菜类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在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蔬菜准入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农产品延伸,最终达到所有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目前,要对进入市场的蔬菜实行每日抽检,抓好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坚持“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卫生许可证复审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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