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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5]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一)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运作和支付行为是否规范,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随着全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金融、邮政等多个部门。无论是从基金本身收支过程看,还是从多部门多环节的操作来看,客观上都潜伏着一定的风险。面对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支付缺口逐年扩大,一些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较为普遍的问题,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涉及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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