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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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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8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和《关于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429号)精神,为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有效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按照“源头治理、监管前移、预警机制、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规范、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市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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