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现确定118家单位为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促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各项运行机制和措施得到落实。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单位的工作、生活、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 二○○五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