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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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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2005—2007)》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


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2005—2007)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确保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紧紧抓住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和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逐步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保障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我省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体目标:到2007年,全省初步形成管理机构网络健全、监管资源配置合理、职能责任明确、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高效、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体系及运行机制;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案件大幅度减少,市场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建材、土地、建筑及房地产、文化、成品油、汽车、进出口、中介服务等领域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税收、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基本杜绝非法传销行为;全面消除地区封锁现象;各项整顿和规范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预警机制和评价体系;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省商务厅
二○○五年八月
  二、分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农售药残留平均检出率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2005年控制在7%以内,2006年控制在6%以内,2007年控制在5%以内。
  兽药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2005年控制在15%以内,2006年控制在13%以内,2007年控制在10%以内。
  (具体由农牧部门牵头,质监、卫生等部门参与实施)
  2、畜禽定点屠宰管理
  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2005—2006年达到95%以上,2007年达到98%以上。
  县以上城区牛羊进点屠宰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5%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
  县以上城区家禽进点屠宰率:2005年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70%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
  (具体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
  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5类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2005年地产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达到95%以上,酱油、食醋达到85%以上,2006—2007年逐年提高2—3个百分点。
  10类及13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通过率:2005年10类食品达到90%以上,2006年13类达到90%以上,2007年完成全部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
  (具体由质监部门牵头实施)
  4、食品量化分级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5年达到90%以上,2006年达到95%以上,2007年达到100%。具有100人以上接待能力的餐饮企业: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5%以上,2007年达到95%)。
  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2005年达到90%以上,2006年达到95%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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