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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昭阳区、鲁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

  渔洞灌区工程,是渔洞水库的主要配套工程,是昭通市重要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搞好渔洞灌区管理,是当前昭通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根据市政府《关于昭通渔洞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昭政复[200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渔洞水库管理局和昭鲁两县(区)实际,特提出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昭通渔洞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思想,深化灌区分级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昭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符合渔洞灌区实际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令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灌区管理坚持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渔洞灌区工程属国有资产。针对工程管理战线长(设计干、支渠总长379.74公里,其中已建自流灌溉渠系264.15公里),工程维护任务重的实际,授权渔洞水库管理局统一管理,确保灌区资产的安全完善,保值增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灌区干、支渠(鲁甸分干渠和板板房支渠除外)工程由昭阳区负责日常维护使用管理;鲁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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