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昭阳区、鲁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 渔洞灌区工程,是渔洞水库的主要配套工程,是昭通市重要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搞好渔洞灌区管理,是当前昭通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根据市政府《关于昭通渔洞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昭政复[200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渔洞水库管理局和昭鲁两县(区)实际,特提出昭通渔洞灌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昭通渔洞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思想,深化灌区分级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昭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符合渔洞灌区实际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令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灌区管理坚持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渔洞灌区工程属国有资产。针对工程管理战线长(设计干、支渠总长379.74公里,其中已建自流灌溉渠系264.15公里),工程维护任务重的实际,授权渔洞水库管理局统一管理,确保灌区资产的安全完善,保值增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灌区干、支渠(鲁甸分干渠和板板房支渠除外)工程由昭阳区负责日常维护使用管理;鲁甸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