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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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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通知,对规范向省政府报送公文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执行。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现就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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