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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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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办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高政办发[2005]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晋城市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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