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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晋城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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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晋城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晋城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晋城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

 

  我市主要存在碘缺乏病、煤烟型氟中毒、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等四种地方病,分布在全市的6个县(市、区),57个乡(镇)1450余个行政村,病区人口100余万人。同时,地方性砷中毒、氟中毒、鼠疫也有潜在的危险,地方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巩固防治成果,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和《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晋政办发(2005)30号),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我市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巩固防治成果,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

  二、总体目标

  要继续巩固我市多年来对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加大对现有的碘缺乏病、煤烟型氟中毒、布鲁氏菌病和大骨节病的防治工作力度,同时搞好鼠疫、地方性砷中毒的防治监测工作,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积极治疗现症患者。

  (一)碘缺乏病

  1、指标

  (1)除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外,2005年全市6个县(市、区)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2)2010年全市6县(市、区)全部达到碘缺乏病消除县目标。

  (3)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家庭妇女碘缺乏病防治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2、任务和责任部门

  (1)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碘盐卫生及碘含量的监督,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盐业部门提供监督、监测资料,提出碘盐供应中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2)各级盐业部门保证合格碘盐的高碘区的非碘盐供应;工商、盐业、质监等部门负责盐业市场的管理,并对私盐、非碘盐的贩售进行严厉打击。

  (3)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病办)负责当地碘缺乏病防治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好对病区特需人群的强化补碘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4)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健康教育由各级卫生、盐业、宣传、教育部门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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