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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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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电信资源,改善投资及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含固定电话及小灵通)用户号码将于2005年12月10日由七位升至八位。现将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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