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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工作逐步规范,有力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报送规定,有的将本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以《呈阅件》、《请阅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政府或领导个人报送请示事项,有的将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多头分送,有的将代拟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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