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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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