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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二○○五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制定2004—2010年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一)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至2007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至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我省各地财政能力,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标准和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并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80%。
  (四)实施振兴农村义务教育行动。省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办学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四有”工程(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清洁卫生的厕所和冲凉房、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实施义务教育“50班额”标准工程,切实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逐步使班额符合国家“普九”规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实验室“新装备”建设工程,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全面充实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常规教学装备,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建设。实施“强师兴教”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山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使辖区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都能达到较高水平。2004—2007年,重点抓好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片中心小学的规范化建设。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每个地级市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提高弱智、聋哑、盲人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六)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后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2005年秋季起,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和地级以上市城区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
  (七)认真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常住地政府和公办学校的主力作用,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应纳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改善相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人口,其适龄子女随父母流入我省的,应列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非户籍人口在同一市、县(市、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其子女入学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200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其中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力争达到75%以上。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地市一级学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标准的学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6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80%以上。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形成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与公办高中一视同仁。
  (三)大力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通过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办学效益低的普通高中,不断增加高中学位。普通高中原则上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原则上一般普通高中要达到18个班900人以上,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要有36个班1800人以上。2007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80%的普通高中、其他地区60%的普通高中建成市一级标准以上学校;2010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100%、其他地区90%以上普通高中建成市一级标准以上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人口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2所以上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鼓励民办普通高中上等级上水平。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一)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其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保持大体相当。2005年,启动2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建设25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55所)、125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其中技工实训中心25个)、150个重点建设专业(点);建设30所名牌技工学校、60个名牌技工专业。2010年,建成2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00所左右(其中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75所),重点建设专业(点)达到300个左右。每个地级以上市重点办好1所以上高级技工学校、3—5所国家级和若干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加快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2010年前启动建设5—1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5所省级重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15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和100个高职高专教育综合或专项实训基地。
  (二)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本地区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布局结构,有效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在办好示范性骨干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多元化办学的改革试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高等、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社会赞助、捐资、贷款、投资、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采取独资、股份制、联办、合作(含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在明晰学校产权、确保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行业、企业、社团和个人采取购买、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鼓励公办职业院校特别是骨干职业院校联合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职业院校办学。
  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职业院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社会化等改革,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继续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以市场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根本,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结构。继续改造一批传统专业,积极发展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电子电工技术、电子商务、汽车应用与维修、建筑、纺织服装、旅游服务与管理、造纸工艺、现代物流技术、现代护理、现代农业技术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领域,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四)创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模式。全面实行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业余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联合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多形式共建或联合办学,成立有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机构,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紧密结合。企业要积极支持和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序流动的机制,打通学籍界限。大力推行学分制,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的部分专业,经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实行两年学制。扩大高等学校主要是高等职业学校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
  四、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一)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加快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7年达到25%,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超过100万人;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30万人左右。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全省在校研究生超过8万人。
  (二)完善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体制。继续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建设高水平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着力建设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重点大学,扶持建设一批省属本科院校;支持中心城市发展高等教育,包括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大省的统筹力度,整合高等教育资源,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省直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除外),逐步完成调整归口工作。鼓励和支持办学质量较好的本科高等学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高等学校,积极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来粤办学。鼓励高等学校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探索公办高等学校转制为国有民办高等学校或建立教育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新路子。支持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积极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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