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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垫江府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垫江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56号)、重庆市工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工商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惩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以及化妆品、美容服务和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医疗广告中发布治疗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股骨头坏死、性功能障碍和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
  5.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7.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二)广告发布要求:
  1、医疗广告(含医疗美容服务广告):未取得或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或单位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证明》中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诊疗地点、诊疗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不得任意增加或更改内容;《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医疗广告同时发布。
  2、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和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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