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科技计划部署的原则要求,为引导、支持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现就200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1.2006年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 2.2006年省属科研院所专项研究开发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3.2006年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要求属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攻关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按不同技术管理领域,可分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五类。 2.院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仅限纳入省科技厅科学事业费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研究开发项目按重点科研和一般科研项目条件申报;科技产业化项目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改善院所科研基础条件而进行的更新仪器设备、实验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可申报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3.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要求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项目申报推荐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的总体原则,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对2006年度的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制度。 限额推荐项目数主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科研单位的数量及研发水平与能力,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并适度参考以往年度的立项情况确定(各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详见附件1)。各部门、各单位可按2:1的比例推荐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并遵循以下原则审核、推荐项目: 1.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厅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有关信息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所辖范围内所有科研单位公开项目申报信息,并组织项目申报,要明确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项目申报条件、初审推荐程序、办法及结果。各部门不得将我厅下达的推荐项目指标数简单地等额分解下达。 2.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具备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能力、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均可以申报项目。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申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