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有机组合,包括经济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银企关系环境等内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创建金融安全区,形成资金集聚的“洼地”效应,增强竞争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优化我市金融运行环境,提升金融运行质量,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持续、稳健、高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创安为切入点,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体制、政策、法制、社会信用等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优化我市金融环境,增强我市对资金的吸呐能力,促进全市经济与金融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经济环境稳定。正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培育和发展高素质的市场主体。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逐步改变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拉动的格局,努力扩大消费和贸易水平,减少对金融的过度压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体制政策环境规范。积极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尊重和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减少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干预,积极主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服务,在重大决策前,注意听取金融部门的意见,处理好经济与金融互动双赢的关系。政策的制定、出台和实施要有利于金融发展和稳定。支持金融企业加快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 (三)法制环境改善。遵守金融法律法规,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无恶意欠贷欠息行为;无多头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多家套取银行现金、多家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金融行为。依法实施破产、改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基本消除。司法机关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自觉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规范诉讼收费行为,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法部门依法监管、热情服务,避免对金融机构开展多头、重复检查,制止对金融机构的“三乱”行为。涉外企业自觉遵守国际收支和外资、外债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外汇黑市交易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