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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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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2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宁政〔2005〕文213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宁德市区地价管理,健全地价管理体系,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4)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德市区房地产、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于2004年重新修订了宁德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其修订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施行(详见附件)。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2001年12月4日颁发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2001)地151号)同时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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