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合力推动和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全省地税系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省委省政府把握发展趋势、遵循发展规律,面向新世纪、新阶段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围绕“什么是循环经济”、“为什么要发展循环经济”、“怎样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来抓。深刻理解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领会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