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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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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将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城市清洁、优美,是贯彻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要求,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有力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决心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是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最优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目标的重要措施。因此,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及生活实际,积极倡导和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垃圾无害化”等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提高深圳环境卫生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垃圾由末端治理到全面过程控制,由混合收运向分类收运,由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由分散型管理向集约式管理的转变,实现环境卫生水平在全国由单项领先向全面提升的转变,由政府包揽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转变。进一步深化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是将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推向一个新台阶的关键。市、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紧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在2010年之前基本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新体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努力实现我市垃圾的减量化,实现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处理的产业化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减少垃圾特别是工业垃圾的产生量。

  生产经营企业要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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