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促进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法,更加规范、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益,进一步推动廉政勤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要求,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