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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创建安全、和谐和稳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严格按照《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加强协调,加强督查。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持久地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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