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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的关于《积极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关于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为了建设阳光厦门、效率厦门、廉政厦门、和谐厦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将继续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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