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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信息中心、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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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财建字〔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信息中心、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属各企业:
  现在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信息中心、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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