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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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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劳社险[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29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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