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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检疫措施严防猪链球菌病传播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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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检疫措施严防猪链球菌病传播的紧急通知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全省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落实检疫监督措施,严防猪链球菌病传播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检疫监督工作
  近一个时期,四川省资阳、内江等5个市相继发生猪链球菌病,并有多人感染死亡,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引起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李成玉省长等领导同志就防控猪链球菌病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目前,我市相邻的省、市有猪感染猪链球病菌的散发病例,我市的防控工作也不容乐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握关键环节,切实落实检疫监督工作,严防猪链球菌病的发生传播,力争我市清净无疫。
  二、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力度,严防染疫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地检疫是指对县境内流动的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染疫生猪在产地经过检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大大减少疫病传播。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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