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试点暂行方案的通知》(民救字(2004)9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