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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池州市农村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试点暂行方案的通知》(民救字(2004)9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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