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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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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5〕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发放课本、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05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课本(含作业本)标准。我省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免费作业本标准按照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另免杂费每生每期5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005年秋季受资助面达到100%。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课本费和杂费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必设科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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