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200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200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制定的《桂林市200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200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5)210号)精神,结合桂林市实际,制定桂林市200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